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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為情人買房惹怒妻子 法院責令“小三”返還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2-02-27   作者:小芋

      我們來看看中國新聞網(wǎng)的詳細報道:

      丈夫瞞著妻子給誰買房?

      法院令“小三”返還不法贈款

      原居住在本市大寧路的龐女士,因丈夫胡某為“小三”徐某購買了一套商品住宅,將丈夫和“小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確認他倆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返還屬于自己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132萬余元。閘北區(qū)法院近日作出判決,支持龐女士的訴訟請求。

      給“小三”購買商品房

      龐女士與胡某系夫妻關系。2009年6月左右,胡某與徐某之間經(jīng)常往來。2010年4月,胡某和徐某與上海某置業(yè)公司簽訂了《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共同購買了虹口區(qū)株洲路商品房一套,房屋總價人民幣267萬余元,該房屋的預告登記狀況信息顯示,預購商品房權利人為胡某和徐某?!渡虾J猩唐贩款A售合同》簽訂同時,胡某先后從多家銀行轉賬200多萬元購買房屋。

      審理中,龐女士認為,自己與胡某系夫妻關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胡某擅自將夫妻共有的巨額財產(chǎn)贈與徐某,該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徐某返還購房款。

      “小三”失蹤調解不成

      胡某說,自己與徐某確有往來,曾以雙方名義購買了虹口區(qū)株洲路房屋,但所有購買該房屋的相關手續(xù)均系自己一人辦理,預售合同上徐某的簽名也系自己代為簽名,所有房款均系自己一人支付;自己和徐某開始往來時,徐某知道他有家庭,因妻子發(fā)現(xiàn)他和徐某之間的不正常往來后,就不再與其往來;現(xiàn)因自己無法與徐某取得聯(lián)系,所以該房屋目前仍然未能辦理出房屋產(chǎn)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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