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11日電 (記者 杜燕)在嚴格做好返京人員管理的同時,北京關心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今天,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穩(wěn)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系有關措施的通知》,北京市用人單位需逐一聯(lián)系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用人單位需按每月不低于3080元的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生活,且不得單方解除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需逐一聯(lián)系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
《通知》從落實防疫工作、穩(wěn)定勞動關系、給予臨時性崗位補貼、做好服務保障等方面做出工作安排,要求落實“四方責任”,形成政策合力,重點解決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和所屬用人單位的實際困難。
《通知》再次重申國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所有滯留湖北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guī)定擅自離鄂返京。所在用人單位必須落實“四方責任”要求,摸排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逐一聯(lián)系,重申并嚴格執(zhí)行未經允許暫不返京的要求。滯留湖北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湖北地區(qū)當?shù)卣鸵咔榉揽夭扇〉拇胧龊米陨矸雷o,并配合當?shù)刈龊靡咔榉揽毓ぷ鳌?/p>
按每月不低于3080元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生活
《通知》指出,在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應充分理解滯留湖北人員,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對于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允許返京后,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
在工資收入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滯留湖北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如果滯留湖北人員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的,以及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在湖北的,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2020年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
單位可享每人每月1540元臨時性崗位補貼
自2020年3月起,在北京市正常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3080元/月標準發(fā)放滯留湖北人員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參保的滯留湖北人員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申請享受臨時性崗位補貼。
自3月16日起,用人單位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當月的補貼申請,直到相關規(guī)定允許滯留湖北人員返京的當月。
用人單位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在“法人辦事”或“就業(yè)超市”-“臨時性崗位補貼”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需在線做出相關承諾,并申報單位信息和滯留湖北人員信息。經審核后,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次月即可領到補貼資金。補貼申請和撥付均無需企業(yè)跑腿,全部通過網絡線上即可完成。
用人單位應每半月至少1次確認本單位滯留湖北人員信息,了解狀況,做好記錄,同時留存滯留湖北人員的返京車次、航班等證明材料,以及工資發(fā)放憑證等材料備查。按照“誰申報、誰承諾、誰負責”的原則,相關部門將對申請補貼的用人單位進行抽查核查,核驗用人單位留存的有關證明材料。
單位騙取補貼資金將納入不良信用信息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工會組織和企業(yè)組織,加大對滯留湖北人員的服務保障力度,關心其健康和生活情況,妥善做好安撫和疏導。要指導用人單位用足用好本市援企穩(wěn)崗和穩(wěn)定勞動關系政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要切實保護滯留湖北人員合法權益,專門開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綠色通道,快審快結糾紛案件。要及時辦理返京失業(yè)人員的相關待遇申請,開展“一對一”就業(yè)幫扶,提供“一人一策”全方位公共就業(yè)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xiàn)轉崗就業(yè)。
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本市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穩(wěn)定勞動關系的相關政策,切實保障滯留湖北人員工資待遇等合法權益,暢通對話渠道,協(xié)商解決爭議。符合臨時性崗位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3月底前摸清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情況,如實填報信息,并承諾申請信息真實有效,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發(fā)放資金將予以追回,并記錄不良信用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