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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干部撞死人獲公函求情 領導:有保護同事心理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0-03-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王浩成
    銅之家訊:8月11日,有云南媒體報道稱,四川眉山市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鄭某某在大理市發(fā)生交通事故,撞死路人后讓弟弟頂包。在被交警識破后

    8月11日,有云南媒體報道稱,四川眉山市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鄭某某在大理市發(fā)生交通事故,撞死路人后讓弟弟頂包。在被交警識破后,鄭某某被檢察院訴上法庭。其所在單位領導親自跑到大理,向法院遞交免予刑事處罰函,以組織的名義請求對鄭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鄭某某是誰?單位領導求情者又是誰?大理市中級法院對此表示:“不便透露?!弊蛉?,華西都市報記者通過多個渠道證實,鄭某某叫鄭洪雁;眉山某國家機關,即為眉山市氣象局。

    昨天下午,眉山市氣象局紀檢組長孫洪述回應媒體稱:“這件事有些欠妥,欠妥……不管是哪個單位,都有一種對同事的保護心理?!?/strong>孫洪述還表示,自法院判決書下達后,眉山市氣象局已對鄭洪雁作出了開除處理;黨紀方面,眉山市相關部門也已立案審查。

    事發(fā) 大理旅游 肇事逃逸讓弟弟“頂包”

    據云南媒體報道:今年2月,鄭某某和家人自駕到云南旅行。2月4日9時57分許,鄭某某駕車行駛至大理市雙廊鎮(zhèn)大麗高速路K50+560米附近時,與車道內行走的呂某某相撞,致呂某某死亡。

    事發(fā)后,鄭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其與親人串供,決定由其弟弟頂包。車輛行駛至大理市海東鎮(zhèn)收費站后,其弟弟報警稱:自己在大麗路上肇事,現在收費站等候處理。

    接警后,交警趕至海東收費站,將當事人等和肇事車輛帶回交警隊調查。民警在調查中發(fā)現:現場調查情況與自稱駕駛車輛的肇事者所述事實存在諸多矛盾。在經過深入調查后,民警從鄭某某女兒處打開突破口。其女兒證實:在肇事后,其母親、父親、舅舅等人在串供時,要求其指認其舅舅為肇事者。在證據面前,鄭某某承認:她在肇事后逃逸,并串供讓其弟弟頂包。

    據此,云南交警部門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鄭某某肇事后逃逸本應承擔全部責任,但因被害人進入高速公路行走有過錯,故認定鄭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事發(fā)后,鄭某某賠償了死者親屬死亡賠償金等20余萬元。

    發(fā)展 單位行動 向法院發(fā)公函求情“免處”

    5月28日,大理市檢察院以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上述媒體報道稱,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鄭某某所在單位領導來到該院,遞交免予刑事處罰函。以鄭某某工作表現優(yōu)異,且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為由,以組織的名義請該院對鄭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報道稱,該院未理會鄭某某所在單位對審判的“另類干涉”,審理查明事實后于近日宣判,以被告人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昨天,華西都市報記者致電大理市中級法院,證實了該判決。但對鄭某某是誰?隸屬哪個單位?該院以“影響不好”為由拒絕透露。

    調查 此人是誰 眉山市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

    那么,鄭某某到底是誰,具有怎樣的身份?昨天,記者經過多方調查證實,鄭某某系眉山市氣象局工作人員,真名叫鄭鴻雁。

    昨天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前往眉山市氣象局,在辦公大樓與多位該局工作人員交流并獲知,鄭洪雁系眉山市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為眉山洪雅縣人,現居住眉山市東坡區(qū),從事氣象工作已有20多年。

    在同事眼中,鄭對待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忱。“很多時候晚上八九點了,她還一個人在辦公室整理材料。她離開這幾天,干工作就像少了主心骨。打個比方,她就是我們這的發(fā)動機,很多事情都會親自過問,直到落實好?!编嵞衬乘谵k公室工作人員桂某說,這次事發(fā)生后,讓人既心疼又惋惜。

    眉山市氣象局紀檢組長孫洪述表示,單位對于鄭肇事逃逸一事的具體經過并不十分清楚。不過判決書下達后,鄭并未提出上訴,因此事件過程應該屬實。

    探訪 關于發(fā)函 這件事有些欠妥,欠妥……

    媒體報道還稱,鄭洪雁案發(fā)后,單位領導曾發(fā)函求情。孫洪述對此沒有提供過多信息,他表示:“這件事有些欠妥,欠妥……不管是哪個單位,都有一種對同事的保護心理。”他還介紹稱,法院判決書下達后,眉山市氣象局已對鄭作出行政開除處理。黨紀方面,眉山市相關部門已立案審查。

    昨天下午,記者在眉山市氣象局辦公區(qū)內沒有看到鄭本人,在其辦公桌上,關于她平日的工作材料,已一并收拾完畢。

    據熟悉者透露,鄭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負責人事、教育、群眾路線等方面工作。由于工作負責,多年以來鄭一直被評為該局優(yōu)秀工作人員。此外,鄭洪雁還曾被評為眉山市優(yōu)秀公務員。不過,上述說法尚未得到眉山官方證實。 華西都市報記者梁波知道一下逃逸

    所謂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頂包

    是指讓他人冒名頂罪,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頂包”現象尤其突出。這是因為交通事故事發(fā)突然,一般缺乏有力的目擊證據,“玩貓膩”的空間較大。處罰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關于“頂包”人行為的法律定性,應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怎么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法院考慮到自首情節(jié),對其減輕處罰:對于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當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車主不應該逃離現場,而應自動投案自首積極為受害者作出賠償,這樣可減輕對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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