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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陽朔官員獲刑未坐牢案追蹤:受賄者有副縣長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0-02-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官志雄
    銅之家訊:核心提示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卻沒有坐過一天牢,讓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走進了人們的視線。盡管石寶春被迅速收監(jiān),但這件事

    核心

    提示

    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卻沒有坐過一天牢,讓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走進了人們的視線。盡管石寶春被迅速收監(jiān),但這件事并未結束———有人舉報“他只是一顆棋子”,“當年的行賄對象不止他一人?!?/strong>

    成都商報記者近日獲得的檢方的一份筆錄顯示,該起案件的行賄人陳志剛詳細供述了自己當年向陽朔縣相關官員的行賄行為。陳志剛提到,他們還向時任陽朔縣副縣長李永健、建設規(guī)劃局局長明龔、國土局局長石寶春等人行賄。

    成都商報首席記者 劉木木 發(fā)自廣西桂林

    因犯受賄罪,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于2010年7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在過去的4年里,石寶春因風濕性心臟病和膀胱癌被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在此期間,石寶春未經請示多次往返南寧、柳州、成都等地,遭舉報后,石寶春于7月7日晚被迅速收監(jiān)。

    此前導致石寶春落馬、此次導致石寶春被迅速收監(jiān)的,均緣于行賄方桂林陽朔縣城中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自己人”的舉報。

    關于舉報

    “并非專門針對他”

    針對石寶春監(jiān)外執(zhí)行期間多次赴外地的舉報,近日經媒體披露后引發(fā)軒然大波。

    石寶春是因“23萬元”的賄賂落馬的,行賄人是城中城公司的前董事長、法人代表陳志剛和前董事羅遺玲。這家公司成立于2003年,為公司業(yè)務順利發(fā)展,遂向石寶春“拜山頭”。

    舉報人盧為(化名)稱,當年陳、羅兩人除用公司的錢行賄外,還挪用資金開發(fā)以個人名義修建的碧蓮峰假日賓館。新董事長上任后,發(fā)現資金虧空,且公司名下的城中城B110商鋪銷售去向不明,遂決定以開董事會的名義召回身在廣州的陳志剛,陳志剛一到陽朔,即被桂林市檢察院控制。隨后,陳志剛詳細供述了行賄事實,石寶春由此落馬。

    判決書顯示,陳志剛、羅遺玲二人犯“單位行賄罪”,檢方起訴的“挪用資金罪”則因證據不足未予認定。陳志剛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被陽朔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羅遺玲因“情節(jié)輕微”免于刑罰。石寶春則被判刑10年。

    盧為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此次舉報并非專門針對石寶春,“他只是一顆棋子?!彼J為,石寶春成了擋箭牌和替罪羊,“因為都知道他有病,就只查處他一個?!?/p>

    盧為稱,公司懷疑,城中城B110商鋪被用來向時任陽朔縣副縣長李永健行賄,在針對該鋪面的官司中,廣西高院裁定桂林中院再審,桂林中院再審后,裁定陽朔縣人民法院重審。公司方認為,此案背后有人做手腳,憤而公開舉報。

    關于小三

    “我和他是事實婚姻”

    7月7日晚10點左右,3名警察和1輛救護車,將石寶春從南溪山醫(yī)院住院部8號樓3樓的泌尿科2號病房帶走。石寶春收監(jiān)的第一站是位于八里街的看守所,后轉移至監(jiān)獄。泌尿科醫(yī)生稱,石寶春被帶走時,醫(yī)院的檢查沒有做完。

    廣西南溪山醫(yī)院和陽朔縣人民醫(yī)院證實,石寶春的確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和膀胱癌。

    相關舉報稱“石寶春在服刑期間任意外出,還找小三生子”,被指為“小三”的桂林當地導游利芬(化名)近日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解釋說,她并非“小三”,她和石只是未領取結婚證。利芬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石寶春于2006年離婚,她于2007年底認識石寶春后同居至今,因年齡差距大,兩人未領取結婚證,但形成事實婚姻。利芬稱,石寶春讓她感動的一點,是能將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兒視如己出。

    兩人認識沒多久,石寶春就首付10萬元在桂林市輔星路13號購置了現有房產,在石寶春被查處前,房款陸續(xù)還清,“大部分是我出”。利芬透露,舉報信息出現后,石寶春的情緒變得異常低落,整日唉聲嘆氣。

    舉報人盧為出示的證據顯示,2011年12月4日,石寶春從某航空公司訂了9張從桂林前往成都的機票,并在岷山飯店留宿,后又訂了6張返程機票。利芬稱,石寶春去外地“散心”的時間,集中于判刑后的一兩年內,“他不花一分錢,都是朋友請他出去”。

    利芬認為,不能因為輿論壓力就將石寶春收監(jiān),“他真的有重病”。

      關于受賄

    “當年的行賄對象不止他一人”

    對于受賄罪的指控,石寶春并未上訴,利芬解釋,他認識到了錯誤,愿承擔責任。而舉報人稱,當年公司行賄對象不止石寶春一人,但不知什么原因,最后只有石寶春一人獲刑。

    筆錄、判決書等文件顯示,行賄人陳志剛、受賄人石寶春均于2009年5月31日遭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訊問。陳志剛在當日所做的供述中提到,他和羅遺玲兩人向時任陽朔縣副縣長李永健、建設規(guī)劃局局長明龔、國土局局長石寶春等人行賄。

    李永健現為陽朔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9日、10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兩次趕赴其辦公室,均未見到李永健本人。在電話中,李永健聲稱,對網絡舉報“沒注意”、“不知情”,隨即迅速掛斷電話。成都商報記者向其發(fā)送短信表達采訪意圖,亦未見回復。陽朔縣人大辦公室工作人員解釋,李永健仍正常上班,就這些舉報,李永健個人不做回應,認為自有上級核查。陽朔縣紀委工作人員表示,已關注到相關舉報,但李永健是市管干部,無法對李永健調查。

    另一名被指受賄的是時任建設規(guī)劃局局長明龔。建設規(guī)劃局現已更名為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該局工作人員稱,明龔于2006年左右被查。有信息顯示,明龔曾遭陽朔縣檢察院通緝,并在廣東汕頭落網。明龔家人稱,明龔曾服刑,目前是自由身,沒有工作。但盧為稱,明龔被抓,與城中城公司的行賄無關。

    此外,陳志剛、羅遺玲兩人的手機,目前不是關機就是無人接聽。針對此案,成都商報記者近日向桂林市檢察院、七星區(qū)人民法院、陽朔縣宣傳部等單位提出采訪請求,被以“需向上級請示”“突然到訪沒做準備”等理由拒絕。

      行賄人供述

    列了20多人名單 最多的收80萬

    成都商報記者近日獲得了檢方的一份筆錄,在這份筆錄中,陳志剛詳細供述了自己當年向陽朔縣相關官員的行賄行為。法院判決書中,石寶春、陳志剛、羅遺玲三人的受賄、行賄事實認定部分,與此次問話內容一致。

    訊問時間是在2009年5月31日,地點為桂林市檢察院一樓的問話室,分上午、下午兩次進行。

    拜山頭

    時任建規(guī)局局長收得最多

    光“拜山頭”就給了20萬

    “我明知這樣送錢給這些政府部門的官員是不對的,但是考慮到日后我們項目開發(fā)能夠順利進行,最好能關照我們,也可以建立一個良好的工作關系,所以我也就同意了?!?/p>

    調查人員:你在廣西陽朔縣參與開發(fā)“城中城”項目和碧蓮峰假日賓館項目中有什么不正當的或違法的經濟活動?

    陳志剛:2003年我通過拍賣得到城中城那塊地的使用權后,很多人就提醒我,必須去拜拜山頭,也就是給有關部門的頭頭送送錢。當時還身為發(fā)改委桂林培訓中心干部的羅遺玲,列了一份名單給我,上面就寫了許多政府部門的領導,每個人都寫了錢的數額,因為我們是外地人,對陽朔一點都不熟,也不認識其他人,所以羅遺玲就詳細對我講解了名單上人的身份,部門,以及我們日后項目開發(fā)中,對我們項目所起的作用等。送給每個人的錢的數額,有10萬、5萬、1萬、或者幾千元不等,主要是針對其身份對我們項目的重要性、重要環(huán)節(jié)的作用而定。

    羅遺玲和我商量后,說如果不送錢給這些人,以后的工作就很難開展了。我明知這樣送錢給這些政府部門的官員是不對的,但是考慮到日后我們城中城項目開發(fā)能夠順利進行,這些我們要打交道的政府部門不卡我們,不刁難我們,最好能關照我們,也可以建立一個良好的工作關系,所以我也就同意按羅遺玲所列名單和數額送錢給這些政府官員了。

      調查人員:名單上列了多少名字?

    陳志剛:一共有20多個人,包括有縣里面的領導。

    調查人員:送錢給這些人是怎么做的?

    陳志剛:我自己試著送錢給一些重要人物,如書記、縣長,但他們拒收了。所以我都把錢給羅遺玲,由她去送給名單上所列的人物。因為她對陽朔比較熟悉。所以,第一次拜山頭送的錢都是由羅遺玲去送的。

    調查人員:在日后的項目開發(fā)過程中是否也送過錢給政府有關部門人員?

    陳志剛:送錢最多的是給陽朔建規(guī)局局長明龔,總數有80余萬元。包括拜山頭時給了明龔20萬元。2003年10月份,我們城中城項目主要與建規(guī)局打交道,主要涉及方案審批、規(guī)劃報建、施工許可。第一是希望建規(guī)局不要對我們的方案做太大調整,第二是希望能按周邊房子層高來建,我就與羅遺玲商量,決定再送錢給明龔,要他關照我們,當時還有一個變電站要搬走,還有雜七雜八的事,也需要建規(guī)局出面協(xié)調幫助,我就給錢給羅遺玲40~50萬元,具體多少我記不清了,我是分二、三次給羅遺玲的,由羅遺玲分二或三次給了明龔,時間也是2003年10月、11月。

      關照

    在主管城建的副縣長關照下

    “土地出讓金少收了”

    “還送錢給了當時主管城建的陽朔縣副縣長李永健。先后兩次給了他10萬,第三次我不能完全確定給沒給。我比較過,在李永健的關照下,碧蓮峰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是偏低了的?!?/p>

    調查人員:還送錢給哪個?

    陳志剛:還送錢給當時擔任陽朔縣副縣長的李永健,他是主管城建的。在2003年六七月份拜山頭時,由羅遺玲經手送給李永健10萬元,第二次送錢給李永健是2003年十月份左右,即我們方案報批前那個時段,也是由羅遺玲經手送給李永健10萬元。這10萬元錢我不能確定是以城中城項目,還是我和羅遺玲共同開發(fā)的碧蓮峰假日賓館的名義給李永健的。2004年8月份,羅遺玲與我商量,碧蓮峰那個項目也要給李永健10萬元,我認為羅遺玲應該給了李永健10萬元,但到底這10萬元羅遺玲給沒給李永健,我就不能完全確定。

    調查人員:為什么給錢給李永???

    陳志剛:因為李永健是主管城建的副縣長,他對我們的項目如果能關照一下,至少不提反對意見,我們的項目開發(fā)就會順利很多。

    調查人員:那么李永健在哪方面關照了你的項目?

    陳志剛:李永健在碧蓮峰假日賓館這個項目上關照了,主要是土地出讓金少收了。我與城中城這個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比較一下,碧蓮峰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是偏低了。

    調查人員:送給李永健的錢是從哪支出的?

    陳志剛:要么是從我卡里取的,要么是從財務梅文輝那里支的,我的那個卡里面的錢都是公司的錢,卡一直由梅文輝掌管,密碼也是他掌管,我從來沒用過這個卡。

    調查人員:李永健你是如何認識的?

    陳志剛:經羅遺玲介紹,我們一起吃過飯,另外開會也認識他了。

    調查人員:送錢給李永健還有什么原因?

    陳志剛:李永健還是分管陽朔城中路改造指揮部的縣領導,在征地拆遷協(xié)調、規(guī)劃方案報批及土地出讓金優(yōu)惠方面他都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征地搬遷、場地搬遷,李永健幫我們協(xié)調過。城中城二期土地出讓金我們打報告給他,希望能夠按“陽光100”的征地價格給我們,李永健就將報告提交縣里討論,目的雖然沒有達到,但李永健也是幫我們做了這事。

    調查人員:送錢給李永健,你是否也經了手?

    陳志剛:都是羅遺玲經手送給李永健的,第一次給李永健的10萬元和第二次給李永健的10萬元,都是羅遺玲與我商量后,由羅遺玲經手送給李永健的。第三次送錢給李永健是因為碧蓮峰假日賓館項目,羅遺玲只是告訴我要送李永健10萬元,我說既然李永健在土地出讓金上都幫了忙,就同意羅遺玲送給李永健了。

      送錢

    “只喊他石局長,全名記不得了

    我把錢塞進他車里就走了”

    調查人員:還送過什么人比較大額的錢?

    陳志剛:還送給陽朔國土局局長石XX,我們只喊他石局長,全名我們記不得了,分兩次給石局長30萬元,第一次是拜山頭時由羅遺玲經手給了10萬元錢給石局長,時間是2003年六七月份,第二次是2004年四五月份,我們城中城項目二期征地已經完成了,羅遺玲向我提出國土局石局長幫了我們不少忙,在二期征地拆遷幫了忙,另外在支付城中城土地出讓金問題上,石局長雖然沒有完全滿足我們的要求,但還是在規(guī)定支付時間緩了我約半年時間,所以羅遺玲提出要感謝一下石局長,我就同意了。我就叫財務梅文輝準備了20萬現金,用手提的紙袋裝著。2004年四五月的一天晚上,羅遺玲打電話叫我到榕湖飯店去,說石局長在那。我就提著那20萬現金過去了,后來三個人就見了面,一起在大堂喝茶。喝完茶后,石局長先走,我就提著那20萬元追上去,把這袋錢就塞進石局長的車里,我就走了。

    調查人員:還有什么要供述的?

    陳志剛:2003年12月份,我和羅遺玲已拿到碧蓮峰假日賓館的建設用地,后到2004年5月的一天,羅遺玲跟我說,現在地我們拿下來了,下一步要辦理用地手續(xù),規(guī)劃報建等,需要找城建、土地等部門的主管領導關照,給予方便,要提前做工作,提出給明龔、石局長、李永健各10萬元現金。我當時提出來要給也要給譚峰10萬元,譚峰縣長的錢是我去送的,當時譚縣長沒有要,其他三人每人10萬元是羅遺玲去送的。不久,我們假日賓館的用地手續(xù)、規(guī)劃報建等就順利批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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