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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陽10歲男孩右手被剁續(xù):母親稱兒子已放下仇恨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0-02-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李歡
    銅之家訊:廣受關注的10歲男孩右手被剁案,7月10日由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王辛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

    廣受關注的10歲男孩右手被剁案,7月10日由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王辛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王辛宇當庭表示不上訴。此前,沈陽晚報、沈陽網邀請3名律師論辯此案,律師認為,王辛宇的基準量刑可能會在10年以上。

    被判11年

    被告人表示不上訴

    “認定被告人王辛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月10日,法官宣讀了判決書。一直在旁聽席抽泣的王辛宇母親再也抑制不住,發(fā)出哭泣聲,一同到庭等待宣判的親友,將王辛宇母親架出法庭。對于審判結果,王辛宇當庭表示不上訴。

    具有自首、賠償情節(jié)

    從輕處罰

    此前,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22日2時許,在沈新路22號的如家酒店616房間內,王辛宇因瑣事與其女友王某在電話中發(fā)生口角,而后王辛宇毆打王某的兒子,并持刀將其右手砍斷,致被害人“右手腕斷離損傷程度為重傷;頭面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右眼挫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鑒定,被害人右上肢傷殘程度為六級,案發(fā)后,王辛宇向公安機關投案。

    2014年5月13日10時,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自愿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予以供認。

    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其具有自首、悔罪態(tài)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本案屬民間矛盾引發(fā)等可以減輕、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公訴機關對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構成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辯護意見予以認可;對辯護人提出王辛宇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的辯護意見認可,但因造成被害人終身殘疾的嚴重后果,認為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王辛宇因與王某矛盾而傷害無辜的第三人不應認定為因民間矛盾引發(fā),不應對其從輕處罰。

    市中院認為,王辛宇與王某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后持械傷害王某之子,致被害人重傷,后果嚴重,手段特別殘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jié),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已取得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故可對其從輕處罰。

    積極搶救情節(jié)未認定

    市中院法官就案件相關量刑情節(jié)給予評判:

    1.關于辯護人提出王辛宇具有自首情節(jié)的意見,經查,王辛宇作案后撥打電話主動投案的事實,構成自首。

    2.關于辯護人提出本案系民間矛盾引發(fā)的意見,經查,王辛宇和王某相識后共同生活,案發(fā)當天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后王辛宇為報復王某而傷害王某之子,故本案起因屬民間矛盾范疇,對該辯護意見予以采納。但王辛宇因與王某矛盾而傷害無辜的第三人,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3.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王辛宇具有積極搶救被害人的情節(jié),予以采納。但王辛宇作為成年人,應明知將斷手棄至裝有熱水的壺中會導致組織細胞壞死,帶領被害人就醫(yī)時未攜帶斷手,延誤救治時間,最終導致該斷手因變性無法再植,故王辛宇雖有搶救被害人情節(jié),但未取得實際救治效果,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10歲男孩右手被剁煮

    2013年10月22日,在沈陽醫(yī)學院奉天醫(yī)院8樓的病房外,大家七嘴八舌地議論著一起令人發(fā)指的慘案。當天凌晨2時,10歲男孩小明(化名)被人殘忍地砍下右手,行兇者將砍下的右手丟進電熱水壺中烹煮。

    小明是一個有著天使般面容和笑容的男孩,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了解到,慘劇發(fā)生在鐵西區(qū)如家酒店,在慘劇發(fā)生時,小明的媽媽并不在他身旁,他獨自一個人面對媽媽的男友王辛宇,然而這一夜,王辛宇一改往日的笑容,回到住處后眼神中露出了兇光。與小明的媽媽在電話中發(fā)生激烈爭吵后,王辛宇失去了理智,發(fā)瘋般地用一把匕首,在小明躲閃之際,砍掉了他的右手,隨后,王辛宇將整只手掌放在了盛滿了滾燙開水的電水壺中。

    當日18時許,小明的媽媽從杭州坐飛機回到兒子身邊,沖進病房見到兒子后,小明媽媽嚎啕大哭,小明卻表現得冷靜懂事,不停安慰媽媽說不疼。20時許,王辛宇戴著手銬和腳鐐來到醫(yī)院急診大廳一樓指認現場,被住院患者及家屬認出,面對已憎恨了一整天的“魔鬼”現身,大家迅速把他團團圍住,侮辱謾罵。

    根據小明的需要,如果想保證殘肢正常發(fā)育、實現少部分手部功能、肌體平衡,必須安裝定制兒童肌電手假肢。這種假肢一副高達3.2萬元,未成年前一年需要更換一副,成年后3年需要更換一副,按照小明活到72歲來計算,他這輩子一共需要用26副假肢,加一起就是83.2萬元。

    “現在兒子也放下仇恨了”

    今年5月13日,剁煮10歲男孩右手案一審開庭,小明和他的媽媽均沒有出現在法庭上,但沈陽眾多媒體將目光聚集在庭審上,并以大篇幅將此事報道出來。這也讓男孩媽媽王女士了解到庭審的大致過程。更多人關注的是,庭審并沒有當庭宣判,作為孩子的母親,王女士是否對害人者王辛宇恨之入骨,希望法律能夠嚴判他?還是她已放下仇恨,會同意從輕處理王辛宇呢?5月14日,本報再次電話連線王女士,此時的她很淡定,說了一句:“人在做,天在看,老天能給我一個公平的說法!”

    7月10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再一次與小明的母親取得了聯系,這一次小明的媽媽談起此事,與兩個月之前的態(tài)度又有了新的轉變。提起這件事,小明媽媽沒有了憤怒的語氣,很平和,她表示一直在正確引導兒子走出陰霾,現在兒子也做到放下仇恨了,“我們也開始了新的生活,每天很忙碌很快樂?!庇浾呗牭綄Ψ诫娫捴械穆曇舾裢忄须s,她表示正在外面辦事,不方便多說,但謝謝大家一直以來對她的關心,“我現在理解,老天爺總得讓人生有點缺憾,我把兒子生得太完美了,可能就注定要讓他有點缺失?!?/p>

    律師曾表示基準量刑

    可能會在10年以上

    此前,沈陽晚報、沈陽網曾邀請3名律師論辯此案。

    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革對王辛宇剁手后再投入熱水壺的行為,不僅感到震驚,而且認為其具有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行為。

    遼寧恒敬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春暉告訴記者,這一案件是近年來他聞所未聞的惡性案件,其案件性質可以用“駭人聽聞”形容。范春暉認為,這一案件社會關注度極高,法院合議庭將會慎重考慮全案。

    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強則用“特別殘忍”四個字形容這一案件性質。魏強告訴記者,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起訴王辛宇,法院認定其具有自首

    情節(jié)、得到被害人及家屬諒解,說明王辛宇具備可以減刑的條件,但王辛宇的行為,也具有加重處罰的情節(jié),并且受害者為10歲男童,已被鑒定為肢體6級傷殘,因此,合議庭可能將基準量刑定在10年以上。(本版撰稿 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 梅天磬 李遠 攝影記者 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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