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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城墻“混搭”電梯 鬧劇為何屢禁不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0-02-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程濤
    銅之家訊:題:古城墻“混搭”電梯,鬧劇為何屢禁不止?“中國網事”記者李偉 黃安琪 白林具有600多年歷史的西安城墻南門甕城城墻上修建電

    題:古城墻“混搭”電梯,鬧劇為何屢禁不止?

    “中國網事”記者李偉 黃安琪 白林

    具有600多年歷史的西安城墻南門甕城城墻上修建電梯一事,近日引發(fā)民眾質疑。近年來,歷史文化古跡“變臉”、“混搭”過多現代元素,遭“維修性拆除”等現象屢禁不止。歷史文化古跡開發(fā)保護“跑偏”的背后,折射出有關部門文物保護意識的欠缺和當前文物執(zhí)法力量薄弱等軟肋。

    西安古城墻未批先建“混搭”電梯惹爭議

    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西安古城墻的維修或修建需經國家文物部門審批。而據西安市文物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之前曲江城墻管委會曾向文物部門申報修電梯方案,但當時只提供了設計草圖,相關的資料不完備,現在施工屬于手續(xù)不全的行為。

    西安城墻景區(qū)工作人員表示,修建電梯是為了進一步完善游覽輔助設施,提升整體服務功能。

    近日,“西安城墻景區(qū)”官方微博發(fā)文稱,該游覽服務輔助設施已于7月5日晚停工。同時,已將該設施輕質材料相關參數、可逆工藝細節(jié)做法,以及文物保護措施等綜合資料一并提請相關部門閱審,在閱審確定之前,該設施不會動工。

    對于西安古城墻上修電梯一事,部分網友表示理解。新浪微博網友“郎-元熙”認為,“西安城墻是全國人民的城墻,每位公民都有游覽城墻的權利。中國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城墻修建應當考慮到廣大老年人群體和肢體殘疾公民的需求?!边€有網民表示,在日本一些古城也裝了電梯,只要在不破壞文物的前提下,適當改造以方便游客未嘗不可。

    然而多數網民對此仍表示質疑。有騰訊網友表示,“給古城墻建電梯,看中的是‘錢’途,而不是文物保護的前途。面對旅游的經濟效益誘惑,全國不少景區(qū)紛紛在裝電梯上動腦子、想法子,不僅破壞了景區(qū)的和諧美感,也破壞了原始的文明。況且沒有經過審批就心急火燎地建設,非常不妥?!?/p>

    歷史文物古跡為何屢遭“變臉”?

    近年來,歷史文化古跡“變臉”、“混搭”過多現代元素,遭“維修性拆除”現象屢禁不止。

    古城墻“動土”修電梯的鬧劇,也曾在古城南京上演。南京方面修建電梯的理由同樣是為了方便老人和殘疾人登城墻參觀。修建方案一出便遭到專家、市民強烈反對,但電梯仍然開建,隨后又以民意為由拆掉。先修建后拆除,一度引發(fā)廣泛爭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王吉懷表示,文管部門的審批程序就是一個嚴密的論證過程。作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明城墻上“動土”,應該先做規(guī)劃、專家評審,還要經過文物部門的審批。西安古城墻景區(qū)在未通過市文物管理部門審批情況下擅自動工,反映有關部門文物保護意識的欠缺和當前相關制度約束機制的不足。

    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tǒng)計,近30年來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

    湖北襄陽市文物管理處負責人鄒勁向記者介紹說,襄陽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文物保護工作難度大、任務重。當前文物保護法在一些具體執(zhí)法過程中缺乏操作性,有時對于文物保護部門來說有心無力。他呼吁,應盡快修訂完善文物保護法,堵上“建設性破壞”和“開發(fā)性破壞”的漏洞。

    業(yè)內專家表示,目前還沒有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文物資源基礎數據庫,未形成完善的文物信息資源共享網絡平臺。在基層,文物執(zhí)法機構不健全、經費不足現象較普遍。這不利于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有效開展。

    加強文物保護的法治之手不能太軟

    王吉懷表示,城市建設和旅游發(fā)展過程中破壞文物的現象時有發(fā)生,如何兼顧文物古跡原址上的旅游開發(fā)和文化保護一直是個難題。

    種種問題背后,暴露出地方相關部門對文物保護重視不夠。一些地方政府嘴上說著重視,但遇到文物保護與發(fā)展開發(fā)出現矛盾時,保護文物就容易出現動作變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高利紅認為,行政強制權受限是文物部門的苦惱所在。建議將文物保護法中“責令改正”的表述具體化、清晰化,并通過司法解釋推動其執(zhí)行力。此外,她還建議將“啟動民事賠償”寫入法條,“屆時,破壞文物行為的賠償數額可能是天文數字。哪個開發(fā)商不會掂量著辦事?”

    武漢大學社會學教授羅教講表示,文物古跡開發(fā)管理部門必須意識到文物的完整性、觀賞性的重要意義,透過文物看歷史的教育意義才是文物保護的應有之義。如果古城墻上搭配一個現代化的電梯,就會顯得不協調,“穿越”、“混搭”,表面上方便游客,但其實是辦壞事。

    專家分析,當前對于一些破壞文物的犯罪行為,刑事追責的條款仍不完善。法律的威懾力不強,一定程度上讓開發(fā)商的破壞行為變得肆無忌憚。專家建議,應建立文物保護單位的“降級和撤銷制度”,不可移動文物遭受嚴重損毀無法恢復的予以降級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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