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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許昌黑老大受審 曾叫人到公安局打警察(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0-02-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銅之家訊:法庭審判現場被告人李佰紅在法庭接受審判4月15日上午,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佰紅等45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李佰紅

    法庭審判現場

    被告人李佰紅在法庭接受審判

    4月15日上午,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佰紅等45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

    李佰紅,綽號“鬼子六”,男,1968年出生,周口市淮陽縣人。2012年12月8日,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被淮陽縣公安局逮捕。

    2013年11月6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2014年2月8日,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就本案向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百姓聞李佰紅而色變

    在多達49頁的起訴書中,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查明,2001年以來,被告人李佰紅、周海濤,糾集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及部分國家工作人員,組成了以李佰紅、周海濤為首,以孫國華、張立、郭玉萍等為積極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結構緊密、人員眾多,有明顯的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有嚴格的組織紀律和分工,通過非法控制淮陽縣公交公司、淮陽縣混凝土市場,非法開設賭場,插手民間糾紛,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并將違法犯罪所得用于購買車輛、槍支、彈藥、刀具等作案工具,為組織成員發(fā)放工資,提供吃住、娛樂和吸食毒品。

    公訴機關起訴稱,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為手段,在淮陽縣大肆進行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淮陽縣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使當地百姓聞李佰紅而色變,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社會生活、經濟秩序。

    公安局內毆打巡特警

    2009年,被告人李佰紅聽說淮陽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副大隊長羅某說其壞話,遂指使被告人李柏增、周海濤、張立到巡特警大隊,公然對正在辦公室工作的羅某進行毆打,并將羅某所持攝像機損壞。

    逼得一家人逃離淮陽

    2006年,李佰紅懷疑梁某在互聯網上控告其是淮陽最大的黑社會頭目,并懷疑與王亞彬有關。

    被告人王亞彬為向李佰紅、周海濤證明自己的“清白”,于2007年9月19日凌晨,將汽油澆到梁某家門口點燃,致梁家防盜門內損壞、樓梯轉臺處電線被燒裸露。之后,再次對梁家澆上汽油焚燒,致使梁某一家人被迫逃離淮陽縣。

    2007年,梁某一家被逼逃離淮陽后,李佰紅安排周海濤、張立等人,將梁某家房門撬開,搬走室內物品,并長期占用該房,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使得梁某一家有家難回。

    看上美女就進行騷擾

    2012年6月,李佰紅看上了雷某所開服裝店內的服務員李某,遂安排被告人陳云濤、徐啟鋒、沈前防,對李某、雷某多次騷擾,并追逐、攔截。

    同年7月,雷某的父親不堪女兒多次被騷擾而報警。在淮陽縣公安局城內派出所,李佰紅等人以徐啟鋒被打為由,強行向雷某的父親索要現金1000元。

    強行敲詐現金80萬元

    被告人李佰紅與劉某商議,幫助劉某爭奪淮陽縣商城東路東側300畝地的開發(fā)權。劉某承諾,事成后給李佰紅200萬元。

    2007年,周口一家地產公司獲得該地開發(fā)權后,李佰紅以自己損失200萬元為由,安排被告人王亞彬、張立、徐勇等人,向該地產公司總經理李某索要200萬元,并威脅、恐嚇李某及其家人。

    李某被迫給李佰紅現金80萬元。

    住處藏匿槍支和彈藥

    2012年10月26日,公安機關從被告人李佰紅住處,依法收繳單管獵槍1支,并查獲“五四”式手槍子彈7發(fā),“六四”式手槍子彈26發(fā),霰彈槍彈35發(fā),小口徑步槍子彈101發(fā),氣槍鉛彈108發(fā)。

    經鑒定,該槍具有擊打發(fā)射實彈功能。

    “黑老大”涉嫌16項犯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佰紅涉嫌16項犯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奸罪,搶劫罪,放火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運輸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證罪。

    被告人周海濤,涉嫌10項犯罪。

    本案被告人共45人,其中27人涉黑,共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18項犯罪,涉及犯罪事實共54起,違法事實共11起。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該案預計審理10天,審理后將擇期進行公開宣判。大河報 記者杜文育 通訊員朱耀宇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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