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是一種儀式,有的人看得重,有的人看得輕。對于在乎的人這個婚禮辦得還是很熱鬧的。
可是一些地方的婚禮陋習,卻實在不堪入目。竟然真的有人在婚禮上受到了傷害。
結(jié)婚的那一天挺熱鬧,小謝也挺開心。但是小謝沒有想到當?shù)氐幕槎Y習俗還有鬧伴娘這一說。
小謝在婚房的時候被三個男的拉住,具體做哪些事情大家也都知道,小謝慌了,她開始極力的掙扎。
在掙扎的過程中小謝一下子失去了平衡摔倒了。直接撞在了桌子角上,這一下小謝躺到地上動不了了。
到了交錢的時候,人卻跑得干干凈凈,小謝只能打電話讓自己的父母過來,前前后后治療費就花了兩三萬。
心已經(jīng)涼透的小謝一紙訴狀將新郎新娘還有鬧伴娘的人告上了法院,小謝能夠獲得賠償嗎?答案是肯定的。
我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16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yīng)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而鬧伴娘的三個人是導致小謝受傷的主要因素,這三個人應(yīng)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而新郎和新娘既沒有在婚禮前給予必要提示,也沒有對他們的行為進行制止,應(yīng)當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在這里我要說的是,鬧伴娘這種陋習打著開玩笑的名義,實際上卻是刁難、輕薄、猥褻女性。
習俗也有良惡之分,其演變存廢必須跟上文明的腳步。婚俗不是遮羞布,我們應(yīng)該對輕慢甚至欺辱女性的行為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