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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被捆綁示眾 因偷竊被抓捆綁手腳掛牌示眾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03-27
      中新網(wǎng)北海3月26日電 (陳燕)廣西北海市一名12歲小女孩,因偷竊被超市員工捆綁掛牌示眾。由于此前雙方調(diào)解不成功,北海市中級法院26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超市老板及兩名員工賠償被侵權女孩醫(yī)療費用3649.18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并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在案發(fā)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蘭(化名)在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zhèn)一家超市內(nèi),偷偷挑選了兩個發(fā)夾和三顆糖放進口袋走出超市。隨后,未付款的小蘭被超市員工抓住并被剝下外衣,掛上“小偷”的牌子捆綁在電線桿上示眾。

      小蘭家人認為超市的行為侵犯了小蘭的權利,將超市告上法庭。該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級法院對該案原告和被告雙方進行調(diào)解。

      在19日的調(diào)解過程中,原告和被告雙方在道歉方式和道歉信內(nèi)容上存在爭議。原告要求被告在案發(fā)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但被告不同意在超市門口張貼道歉聲明。此外,原告亦不同意被告當庭書寫的道歉信內(nèi)容,故調(diào)解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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