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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學考駕照被拒暴露行政特權 自學不能考駕照?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01-28

    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在錢先生的建議下,小蘇向玄武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是否受理尚未得知。

    焦點

    有城市允許,為何南京不行?

    當事人:湖南、安徽和深圳等地都陸續(xù)出臺政策,允許自學申請駕照考試。其中深圳規(guī)定,當?shù)厥忻窨捡{照可以不通過駕校,直接到車管所報名,每月名額為500個。既然有城市開了這個口子,為何南京不嘗試?

    車管所:其實南京也有部分人可以不通過駕校,直接到車管所報名考試。但這些人必須是之前取得過駕照,后來由于各種原因被注銷的。如果是新手,則必須過駕校培訓這一關。否則,這些新手上路自學練習駕車,實際上就是無照駕駛,會大大增加交通安全隱患。

    江蘇的有關規(guī)定是否合法?

    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都沒有規(guī)定必須申請人要經過駕校的培訓,只對身體和年齡作了要求。而《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屬于地方性法規(guī),主要是針對駕校培訓人員作出的規(guī)定,根本不該拿來要求普通市民。

    車管所:目前的規(guī)定,是有法律依據的,國家并沒有放開“私人”培訓市場,只有駕校有資格培訓學員。駕校的培訓車輛,有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教練也有準入機制。另外,自學駕駛時,出了事故該向誰追責也是個問題。

    南京工業(yè)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劉小冰:

    車管所的做法合法

    “快報法律大講堂”專家顧問、南京工業(yè)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劉小冰教授認為,車管所拒絕小蘇的申請,是合法有效的。

    他解釋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中規(guī)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簡單來說,交管部門對駕駛培訓有資格管理,而目前只有駕校有教練車和教練員,私人教學是不合法的。所以,自學目前不被允許,申請人只能先到駕校接受培訓。

    但他也指出,既然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立法本意是社會化競爭,駕駛培訓者不該只有駕校,還應當包括個人。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

    建議放開駕培市場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基本同意劉小冰教授的觀點,“申請人必須通過駕校培訓”這一規(guī)定不太合理,“不光駕校可以培訓,有資質的私人也應該被允許從事此類培訓。”一方面,現(xiàn)在學車的需求大,另一方面駕校資源緊張,又出現(xiàn)了漲價。政府為了方便管理,不愿意放開市場,顧大松認為政府這種“慈父”思維,長久下去并不能解決問題,反而給自己的擔子越來越重。他表示,政府應當讓市場發(fā)揮功能,讓市民多幾項選擇,“也不見得放開市場,大家都不去駕校了。”他認為,這樣反而會促使駕校參與競爭,更好地服務市民。

    相似案例有贏有輸

    深圳案例:原告勝訴

    2007年,因車管所要求申領駕照必須通過駕校報名,不受理個人申請,深圳市民樵彬為維護學習駕駛技術自主選擇權狀告車管所。

    法院審理認為,除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guī)定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無權增設駕駛許可條件。本案中,車管所依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的通知》的規(guī)定對樵彬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不予受理,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昆明案例:原告敗訴

    2011年,自認為因為申請機動車駕照“直考”被拒絕,昆明鐵路工人姚勇東將昆明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機動車駕駛培訓已經實行了社會化,但由于機動車駕駛的專門要求和特點,駕駛人員技能的培訓應仍由有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相應管理。

    七嘴八舌

    @布朗生班章:為什么不能自學參加駕駛證考試?而非得經過駕校才能考駕照。這是不是又是一種利益輸送呀?

    @中國居民2012:在駕照的申領考試程序上,交管部門變相禁止“公民自學”,只有通過駕校才能得到駕照考試機會!試想,很多東西價格高得離譜、壟斷行業(yè)服務差、霸王條款……這難道都是市場選擇的結果?

    @股益天長:駕照的學習應該與國際接軌,實行自學,然后通過嚴格考試拿照,應該提倡。

    @喬風的圍脖:不經過駕校培訓就不能領取駕照嗎,自學成才呢,政府可以有公共考試場地交個手續(xù)費即可啊,就像農村老百姓自己建房子不一定硬要房地產公司啊。

    @T-u-Z-k-i:沒法練車,出了事故誰來負責?

    上路自學小心被拘留

    “自學駕駛,如果是在實際道路上操作,就屬于違法行為。”南京一位交警告訴現(xiàn)代快報記者,如果自學者在實際道路上駕駛,就屬于無證駕駛,要被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教授者也違反了交通法,屬于把機動車交給無證的人駕駛,也要被罰款1000元。這位交警說,小蘇沒有在實際道路上行駛過,駕駛經驗欠缺,而在駕照考試中,專門有實際道路的駕駛測試。

    另外,在自學駕駛的過程中,一旦發(fā)生嚴重事故,可能會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明知自己沒有駕駛經驗,卻上路駕駛,跟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是不一樣的。”一位法學專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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