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的1周,劉東晚上就留宿在張貴英的租住處。一周期滿后,劉東問張貴英是否要繼續(xù),并再次給了張貴英一萬元,張貴英表示同意后,劉東又提出,白天也要住在張的租住處。張貴英同意了,要求是住一個白天給1000元。劉東并沒有反對這個要求。
張貴英后來交代,認(rèn)識4個月來,劉東在她身上花了大約十三四萬元錢,包括送她的金銀首飾。
曾要求一起殺人
張貴英成了周克華女友,得到周克華的細(xì)心照料。周拿出槍來,說自己很壞,但要對張貴英好。他要求張貴英跟著干,并帶著她到了重慶作案。
第二次包養(yǎng)期滿后,劉東稱自己的租住房到期了,想繼續(xù)住在張的住處,張貴英也沒再向其要錢。直到此時,劉東才告訴了張貴英他的真實姓名:周克華。為了證明自己所說,劉東還將自己的身份證給張貴英看。
一次,周克華問張貴英知不知道“曾開貴”是誰。張表示不認(rèn)識,隨后,周克華就開始在網(wǎng)上搜索發(fā)生在南京、長沙、重慶等地的持槍搶劫殺人案,并稱這些案子都是自己做的,還拿出了一支槍給張貴英看。周克華對張貴英說,自己是很壞很壞的人,但不會讓張貴英吃虧,會給她買房、買車,治她的癲癇病,大約可以給到她40萬-50萬元。前提是要跟他一起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