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2日晚9時許。被告人咸某見被害人楊某獨自經(jīng)過慈溪市龍山鎮(zhèn)頭場村三北加油站西側(cè)馬路,頓生搶劫歹念。經(jīng)過尾隨,被告人咸某沖上前從楊某背后勒住其頸部,將其勒倒在地,劫得楊某仿蘋果TCF84S移動電話機1部(實際價值人民幣300元),后逃離現(xiàn)場。
也就是說,從5月12日到7月1日,丈夫從第一次搶劫到第二次殺人,只用了短短一個多月時間。
咸某庭上說“只求一死”
雙方親屬說了同一句話:
“這個家沒希望了”
“工資太低,壓力很大!”咸某在庭上說。
對于5月12日的那次搶劫,他說,因為看對方是個小姑娘,拿的手機很像“蘋果”,聽說很值錢。他下意識地轉(zhuǎn)過身,將女孩撲倒,一把搶過了手機,迅速跑掉。
他把手機藏了幾天,沒有警察找來。
他拿出手機偷偷給別人看,別人說,是“山寨貨”,讓他很失望。
咸某認為,沒警察上門意味著沒人報警,所以找單身女孩下手不會有事情。
7月1日凌晨,咸某負責守后半夜。凌晨3點,他在工地四周巡夜,到了中橫線公路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