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之家網訊:省級政府自主決定對其他有色金屬原礦征收或緩征資源稅?!督洕鷧⒖紙蟆酚浾吡私獾?,繼計征方式和稅率標準調整之后,部分地方正積極探索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甘肅等省份擬將地下水等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內。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這意味著新一輪資源稅改革將再度提速。
記者了解到,繼2月錫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調整之后,部分省份正醞釀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對地下水、地熱水等水資源開征資源稅。
甘肅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近日撰文指出,按照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和資源稅普遍征收的原則,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和利用,充分發(fā)揮稅收杠桿的調控作用,有效保護資源,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對地下水、地熱水等資源研究開征資源稅,是發(fā)展經濟、擴大地方稅收規(guī)模的必然選擇。近年來,經過調查測算,已經提出擬對地下水、地熱水等開征資源稅,對礦泉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的建議。
甘肅醞釀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并非偶然,國家已授權省一級地方政府對國家未列舉名稱的其它非金屬礦原礦和其它有色金屬原礦征收或暫緩征收資源稅。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介紹說,目前,我國征收資源稅的稅目主要有原油、煤炭等七個稅目,覆蓋了大部分已知的礦產資源,但仍有許多自然資源未包括在內。下一步資源稅稅目要向此方向擴大,而且考慮到水資源浪費情況嚴重,至少水資源是要進入征收范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