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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上的差別一般不會招致怨言,但機會上的不公卻很容易形成積怨。積怨的結果,要么是導致一部分人的自暴自棄,要么是導致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仇視——仇官或仇富。對于前者來說,結果是社會活力的低下,對于后者來說,結果是社會階層的對立與矛盾日益激化。但無論是哪一種結果,對于整個社會來說,都不是好事,對于這種環(huán)境下的既得利益者來說,更非好事。
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存在絕對的公平,因為,從自然條件來說,人與人之間由于家庭、地域、環(huán)境、智商等等因素,在參與社會競爭時,所能憑借的資源就是不平等的。但是,只要社會能夠給予所有人以機會的公平,讓所有的人都能有均等的機會面對同一競爭,那么,勝者就會受人尊敬,而敗者亦會心悅誠服。或者換句話說就是,一個公平的社會,就是機會公平的社會,是一個不存在“蘿卜招聘”,“血統(tǒng)”既不會成為障礙也不會成為敲門磚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