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倆看看四川在線的詳細報道:
經過緊張的籌備,由自治區(qū)和銀川市兩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律師協(xié)會舉辦的“律師與見義勇為人員手拉手活動”今天正式啟動,這將是我區(qū)首次通過結對幫扶的方式解決見義勇為困難家庭子女上學的難題。而這一切,都得益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比之原有《條例》,這部《條例》分別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獎勵、保護、經費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亮點一】:《條例》擴大了見義勇為行為的范圍,明確了表彰見義勇為人員的條件。《條例》突出強調了見義勇為的非義務性,將搶險、救災、救人行為納入見義勇為的范疇。
同時,《條例》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將傳統(tǒng)觀念中的“不顧個人安危、舍己救人”行為改為“救人”行為,并強調“鼓勵成年人采取有效方式見義勇為,并保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