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嬰兒母親懷中被飛石奪命
去年4月6日20時許,穿過肥東縣境內(nèi)的高速公路上,鄒師傅駕車往南京方向行駛,只聽見“砰”一聲巨響,轎車擋風玻璃被不明物體擊中“開花”,坐在副駕駛室的陳女士發(fā)現(xiàn)懷抱的兒子哭了起來,很快發(fā)現(xiàn)孩子頭部鮮血汩汩直流。鄒師傅立即將車開往服務區(qū),連夜將孩子送到醫(yī)院。遺憾的是,嬰兒仍因顱腦重傷不治夭折,可憐的孩子才3個月。
肥東警方接到報案后,立即趕到現(xiàn)場走訪,發(fā)現(xiàn)陳女士乘車經(jīng)過的高速路段有一座天橋,天橋附近有一所學校。民警走訪學校發(fā)現(xiàn),案發(fā)當晚有3個男生一起經(jīng)過天橋。 3人承認當晚站在天橋上砸了石頭。除了小飛外,其余兩人都不滿16歲。
從課堂走進牢房 16歲男孩獲刑6年
1994年11月出生的小飛家住高速公路附近。小飛和兩個同學告訴民警,當時就是覺得好玩,3人還比試誰砸得中,壓根沒想到,他和同伴砸出的石頭竟要了一個小弟弟的命。小飛后悔莫及。
小飛父母賠償了陳女士9.5萬元。由于涉嫌犯罪,已滿16歲的小飛不得不離開課堂,走進高墻。肥東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法院認為,小飛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小飛的家人上訴至合肥中院。
“根據(jù)刑法第115條,造成死亡后果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點刑是10年。我們對小飛家人釋法明理,告訴他,一審法院已經(jīng)對小飛寬大處理了,他父母撤回了上訴。 ”合肥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沈昊介紹。
法院發(fā)出司法建議 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類似悲劇并不鮮見。 2011年4月23日晚,深圳“感動中國”人物叢飛(因患癌癥于2006年去世)的妻子邢丹,也因在高速公路上駕車時被頑皮少年扔石頭砸中身亡,各地媒體都曾報道此事。
為防范類似悲劇再度發(fā)生,合肥市中級法院向肥東縣文體教育局發(fā)出司法建議,希望對中小學生加強教育管理,特別加強此類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制教育,禁止學生向高速行駛的汽車投擲石塊。
肥東縣教育體育局收到司法建議后十分重視,立即給予小飛所在學校通報批評,責令校長作出書面檢查,并召開全縣中小學校長大會,要求建立法制教育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