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報》11日社論指出,臺灣目前的稅制因重視征收“勞動所得”、忽略征收“資本利得”,造成富人獲得遠較窮人更多的減稅籌碼,這才是造成社會上“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主要原因。
文章引述2009年度稅務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臺灣有5700戶年收入超過1000萬元新臺幣的高收入家庭,其中63%的收入來自股票派息等資本性收益,薪資等勞動性收入僅占23%。但在現(xiàn)行稅制中,“股利”、“股票交易”等收入?yún)s被列為免稅項目,認為這是造成貧富懸殊的原因。文章認為,改革稅制應該針對“收入”而非“族群”,不應將特定階層(如富人)納入優(yōu)先考量,而應針對富人特有的收入來源尋找稅源,如取消部份免稅項目,即可達到“所得多,繳稅多”的征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