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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招工原是賣淫魔窟 4女子借嫖客手機發(fā)短信求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2-02-09   作者:小芋

      期間,被告人簡某華協(xié)助被告人陳某分別從廣州市、深圳市將莫某秀、黃某梅騙至該出租屋從事賣淫活動,并協(xié)助被告人陳某、劉某秀管理上述女青年的賣淫活動。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劉某秀、簡某華無視國家法律,其中被告人陳某、劉某秀結伙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簡某華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均應依法懲處。

      近日,該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陳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劉某秀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簡某華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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