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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ipad敗訴 爭奪商標敗訴內(nèi)地銷售將被告侵權(quán)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1-12-07  來源:法治周末   作者:馬樹娟


      歷時近兩年,美國蘋果公司、IP申請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IP公司)起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下稱唯冠深圳)侵犯

      IPAD商標權(quán)案終于有了結(jié)果。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兩原告的關(guān)于法院判令“IPAD”商標(注冊號為1590557)和組合商標(注冊號為1682310)的商標專用權(quán)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由兩原告承擔。

      若該判決最終生效,則意味著蘋果要么花費重金從唯冠深圳手中購得IPAD商標;要么放棄在中國內(nèi)地以iPad標識銷售平板電腦。

      由于唯冠深圳持有的IPAD、商標在先,蘋果要想在中國內(nèi)地申請iPad商標權(quán),幾乎沒有可能,因為,太相近,商標法不允許。

      由此,蘋果iPad在內(nèi)地的銷售或?qū)⒂龅酱舐闊?/p>

     
     
     
     
    關(guān)鍵詞: 銅之家 蘋果ipad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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