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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的意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0-06-01
    銅之家訊:近年來,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領域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礦山數量
    近年來,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領域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礦山數量多、規(guī)模小、布局不合理等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事故總量仍然偏大,特別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違法建設、生產經營造成的事故仍然占較大比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fā)〔2009〕32號)精神,切實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促進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現就進一步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以“治亂、治散、治差”為重點,著力打擊金屬非金屬礦山領域非法違法建設和開采活動,依法取締無證開采,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超層越界開采的礦山,清理糾正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新建、改擴建項目,促進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到2009年底,金屬非金屬礦山開采安全生產秩序進一步好轉,無證開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制止;小礦山基本實現正規(guī)開采,安全設施得到較大改善,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yè)人員技術素質有一定程度提高;小礦山(含尾礦庫)數量在2008年基礎上減少5000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有較大幅度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絕特別重大事故。

      二、整頓和關閉的重點對象

      (一)整頓的重點對象。

      1.不符合礦產資源規(guī)劃和礦業(yè)權設置方案,已經納入資源整合范圍的礦山。

      2.一個礦體存在多個開采主體,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礦山。

      3.存在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開采、不同礦山井下相通的地下礦山。

      4.新、改擴建項目未依法履行立項審批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程序,違法建設、生產經營的礦山。

      5.未采用分臺階(分層)開采的露天礦山和未實現機械通風的地下礦山。

      6.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的礦山(含尾礦庫)。

      7.發(fā)生過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礦山。

      8.壩體超過設計壩高、超設計儲存尾礦、超量排放尾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尾礦庫。

      (二)關閉取締的重點對象。

      1.未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生產的礦山。

      2.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有關礦種最小開采規(guī)模的礦山。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

      4.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安全監(jiān)管指令、在限期內未完善相關手續(xù)的礦山。

      5.私挖濫采、嚴重超層越界開采的礦山。

      6.危庫、險庫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經審批擅自再利用尾礦的尾礦庫。

      三、關閉程序和標準

      (一)關閉程序。

      關閉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決定。對決定關閉的礦山(含尾礦庫)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告,公告期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擬關閉礦山(含尾礦庫)實施關閉,并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關閉工作實施驗收。

      (二)關閉標準。

      1.吊銷或注銷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資格證等相關證照。

      2.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

      3.地下礦山要炸毀或填實礦井井筒,露天礦場要恢復地貌或治理邊坡,尾礦庫要履行閉庫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和環(huán)境隱患,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5.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6.妥善遣散關閉礦山的從業(yè)人員。

      四、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明確職責。

      各地要制定整頓關閉工作方案,明晰工作職責,分解任務指標。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原則上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并下發(fā),工作方案要明確整頓關閉工作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并具體細化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安排部署,摸底排查。

      根據工作方案,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安排部署整頓關閉工作。要按照整頓關閉要求對轄區(qū)內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進行摸底排查,研究提出整頓和關閉礦山企業(yè)名單。

      (三)履行程序,關閉到位。

      各級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關閉標準”確保關閉到位,并履行關閉驗收工作程序。

      (四)認真總結,全面深化。

      各地要認真總結經驗,認真解決整頓關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創(chuàng)新整頓關閉工作新機制,并積極探索整頓關閉工作常態(tài)化的措施和手段,防止反彈,確保整頓關閉工作成果的鞏固,確保工作不斷深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進安全發(fā)展,確保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的客觀需要,是深入落實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有效措施,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實現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的迫切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理解整頓關閉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整頓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積極主動做好整頓關閉的協調工作。

      (二)明確責任,強化執(zhí)法。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zhí)法工作機制,明確并落實國土、發(fā)展改革、公安等各相關部門在整頓關閉工作中的責任。進一步強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的行政執(zhí)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要按照職責分工提出需要關閉的礦山(含尾礦庫)名單,由指定部門匯總后,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并通報證照頒發(fā)管理機關,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

      (三)嚴格標準,提高門檻。

      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盡快制定各礦種最小開采規(guī)模標準,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市場安全準入門檻。要探索建立礦產資源開發(fā)安全準入制度,完善礦山建設項目審批機制,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過程中嚴格安全生產條件。

      (四)抓好典型,強化宣傳。

      各地要選擇轄區(qū)內整頓關閉的難點地區(qū)和重點企業(yè),加強調研與指導。同時,要注重發(fā)現和培養(yǎng)典型,及時總結推廣他們的經驗。要發(fā)揮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對整頓關閉不力的地區(qū)和單位要及時予以曝光。要建立并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推動整頓關閉工作。

      (五)加強檢查,督促落實。

      各地要強化整頓關閉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促進責任和工作落實,確保完成金屬非金屬礦山關閉計劃。同時,通過監(jiān)督檢查,推動整頓關閉工作向縱深推進,并根據新的情況,不斷完善相關產業(yè)政策和安全法規(guī),推動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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